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PM2.5 )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规范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 10和PM 2.5)采样器的性能、
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 10和PM2.5 )采样器(以下简称PM10 和PM 2.5采样器)
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是对《PM 10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93-2003)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3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增加了 PM 2.5采样器的相关
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PM10 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93-2003)废止。
凡进入国家环境监测网络的PM10 和PM2.5 采样器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3 年07 月30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3 年08 月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详细内容如下:
环境空气颗粒物PM 10和PM2.5 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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