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和沉积物 12 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
中金属元素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用王水提取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镉、钴、铜、铬、锰、镍、铅、锌、钒、
砷、钼、锑共12 种金属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 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质量
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曲靖市环境监测站和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6年6 月24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 年8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详细内容如下:
土壤和沉积物 12 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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