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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还未得到有效改善,环境执法力度亟待加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26  来源:人民日报  浏览次数:7
核心提示: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环境执法的重心在于督促企业守法;党的十八大之后,尤其是新环保法颁布之后,环境执法开始从督促企业守法为主转变为督促企业守法和督促政府守法并重,并且开始越来越强调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政府重经济、轻环保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一旦地方政府怠于履行环保




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环境执法的重心在于督促企业守法;党的十八大之后,尤其是新环保法颁布之后,环境执法开始从督促企业守法为主转变为督促企业守法和督促政府守法并重,并且开始越来越强调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政府重经济、轻环保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一旦地方政府怠于履行环保职责,督促企业守法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可以说督促政府守法是督促企业守法的前提。


    督促政府守法的手段,最常见的就是把那些环保不力的城市放到聚光灯下“亮相”,例如公布环保执法不力或者环境质量较差的城市名单、约谈环保不力的城市的市长或者区域限批等。“亮相”并不是一种“法律责任”,但通过舆论的压力,可以起到很好的震慑效果。2014年河北邢台曾经挂出一条“为我市退出全国74个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倒数第一而喝彩”的横幅,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被“亮相”的城市心理压力。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亮相”也为这些环保落后城市提供了一个“奋发向上”的契机。例如,山东临沂市长被环保部约谈之后,临沂市迅速把大气污染防治摆上了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以铁腕手段落实整改要求,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最终实现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居全省第一位,并且经济增长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双赢”结果。

    但是,要真正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光“亮相”是不够的,还得“亮剑”。“亮相”是对某个地方政府的“负面评价”,而“亮剑”则是直接针对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追责。“政府”是抽象的,而党政领导干部是具体的,很显然,只有把追责的板子直接打到党政领导干部的身上,他们才会有更充分的压力和动力“真重视、真抓”环保工作。

    新环保法规定了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也规定了党政同责、终身追责制度,舆论普遍认为,这些党纪国法盯住了党政领导干部这些“关键少数”,也就抓住了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牛鼻子”。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责。在我国面临的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而某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仍然“对环境保护工作不是真重视,没有真抓”的情形下,说一万遍要重视环保工作,都不如实际追责一个环保工作不力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更能说明决心,更能督促其他环保不力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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