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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出台《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实施方案》

2016-12-06点击:190


【核心介绍】日前,由宿迁市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联合制定的《宿迁市汽车检测与维护(I/M  
   日前,由宿迁市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联合制定的《宿迁市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标志着该市对机动车排气超标治理已采取闭环控制,并将逐步形成汽车尾气超标综合治理监管体系,切实提高全市在用汽车尾气污染排放治理能力。

宿迁出台《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加强汽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切实提高宿迁地区在用汽车尾气排放治理能力,《方案》指出,各相关单位要以不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为宗旨,以深化“绿色汽修创建”为载体,以促进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发展为主线,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大力实施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全面加强汽车尾气排放污染的综合治理,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方案》要求,各县(区)交通运输、环保、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逐步规范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单位(以下简称“M站”)维修标准,实现排放污染治理作业规范、工作制度及标识“三个统一”。今后凡宿迁市范围内环保检测结果超标的汽车,必须到具有相应资质的M站进行维修。M站应按照国家、行业和省有关技术规范对汽车进行维修。维修竣工后,及时上传维修记录和数据,并向托修人出具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托修人凭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到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机构(以下简称“I站”)进行复检。I站通过I/M制度管理信息化平台接收到车辆维修竣工信息后,方可对车辆进行复检。公安部门通过I/M制度管理信息化平台收到I站复检合格信息后,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方案》最后强调,交通运输、环保、质监、公安等部门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坚持部门联动、共同治理,逐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各县(区)交通运输、环保、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积极运用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抽查制度,对I站和M站实施I/M制度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作业数据明显异常的I站和曾经违规作业的M站,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宿迁汽车尾气排气超标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来源:网上宿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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