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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016-12-07点击:195


【核心介绍】日前,重庆市政府正式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  
   日前,重庆市政府正式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了全市今后一个时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
  
  《工作方案》明确了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重庆将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综合治理。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工作方案》提出了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项主要指标。土地安全利用指标方面,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率达到95%。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8%。农业污染控制指标方面,到2020年底,全市粮油、蔬菜、水果主产区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3%;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正常运行率达到90%。
  
  为实现上述目标,《工作方案》提出了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10项主要任务,共187项具体措施。重庆储备了土壤风险评估、治理修复、重金属污染防治、农用地治理和能力建设5大类重点工程项目,合计16个重点项目。重点项目包含重钢集团老厂区片区修复工程、沙坪坝井口工业园修复项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等,其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国家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社会和企业资金投入。
  
  根据《工作方案》,重庆将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在现有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数据基础上,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根据详查成果更新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变化趋势。2020年底前,查明有色金属冶炼、钢铁、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焦化、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环境污染状况。同时,坚持每10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制度,每年开展1次潜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排查。
  
  重庆将强化源头预防,突出重点领域,有效管控风险。突出土壤空间布局、农用地污染防治、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等重点环节。严格执行五大功能区域产业禁投清单,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敏感区域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焦化、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电镀等重污染行业企业,严禁在三峡库区消落带非法种植、倾倒固体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严格落实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
  
  重庆将强化科技支撑,加大资金保障,加强社会监督。加强土壤中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含量与农产品质量关系与健康风险研究,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实用材料及成套装备国产化,建设市级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工程中心和科研示范基地。增加财政投入,发挥市场作用,建立激励机制,推行绿色信贷。引导公众、新闻媒体、环保社会组织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培训体系。
  
  重庆将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土壤污染防治执法。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市控监测点位设置;2020年底前,实现区县(自治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把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重点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填埋含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废渣。环保、公安、工商、农业和供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农用化学品市场监督执法,严格规范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农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
  
  2016年底前,市政府与各区县(自治县)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各区县(自治县)政府须制定并公布本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分年度对各区县(自治县)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保督察,对于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县(自治县),其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将被约谈或追究责任。 (来源: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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