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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正式出台

2017-09-21点击:265


【核心介绍】本网视点《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  
   本网视点《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挥发性有机物(VOCs)作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排放量仍呈增长趋势,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日益突出。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好蓝天守卫战,国家不断完善政策法规等管理体系,提升检测分析能力与管理基础能力,完善行业标准等成效初见端倪。为进一步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以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的管理模式遏制臭氧上升势头,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应时而生。
   推进重点区域治理 2020年力求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
   大气环境污染日益严重,VOCs排放量逐渐增加,环境整治工作迫在眉睫。《方案》明确主要目标是到2020 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 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 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通过与NOx 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为改善京津冀地区的VOCs污染现状,京津冀地区首个统一强制性环保标准《建筑类涂料与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出台,严格限制VOCs等有毒气体使用。依据《方案》内容,“十三五”期间将继续重点治理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涵盖北京等16个省(市),重点推进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 污染防治,加强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等活性强的VOCs 排放控制。
   六方面建设同步优化 全方位健全VOCs 管理体系
   《方案》显示,“十三五”期间明确建立健全VOCs 管理体系,包括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实标施排污许可制度、加强统计与调查、加强监督执法、完善经济政策六个方面的建设。
   首先,加快标准体系建设中着重提出建立与排放标准相适应的VOCs 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监测仪器技术要求,加快制定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 自动监测系统、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其次,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 自动监测工作,全面提升VOCs 环保监管能力。重点地区O3 超标城市至少建成一套VOCs 组分自动监测系统。将石化化工等VOCs 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配备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自动监测设备或便携式VOCs 检测仪。推进VOCs 重点排放源厂界VOCs 监测。工业园区配置VOCs 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 监测监控体系。
   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此前国家出台《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对此,全国各地积极响应,并取得有效成果。将VOCs 排放适时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畴等系列经济政策旨在促进经济效益与绿色采购的平衡,这也是治理的重点之一。加大财政资金对VOCs 治理的支持力度,利用专项资金等方式支持企业实施VOCs 防治工作;选择石化、化工等VOCs 治理重点行业,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落实支持节能减排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推进地方建立基于环境绩效的VOCs 减排激励机制。
   为进一步实现VOCs治理目标,还需要环境保护部等多部门各司其职、亲密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涌现的问题。同时研究出台VOCs优先节制污染物名录,推动VOCs管理模式、监管方式及政策支持等方面制度创新,并加强调度考核。此外,企业作为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实行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治理工程定期建成并稳定运行,中央企业要起到榜样带头作用。在此过程中,督促各地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VOCs排放重点企业名单及VOCs排放情况,做到监测信息公开、透明、共享,以带动全员参与监测监督的热情。
   打赢“蓝天保卫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是关键。《方案》对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立体式VOCs监管体系发挥着重要的战略布局意义。从源头治理到推进VOCs深度治理,对其进行全方位行动指导,从而助推VOCs治理工程科学、高效地进行全面铺展。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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