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支持在福州新区设科研创新平台 给予经费资助
【核心介绍】(图片来源百度)为加快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予以补助8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部共建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
在闽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最高资助可达2000万元;设立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的,最高资助可达1000万元。
经评估运行良好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连续5年,每年予以100万元的运行费用补助,并鼓励设立首席科学家,每年给予首席科学家50万元工作经费;省部共建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连续5年,每年予以50万元的运行费用补助;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连续5年,每年予以30万元的运行费用补助。
每引进一名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或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50万元至300万元的补助,给予子女入转学等其他支持;确认为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25万元至200万元的补助。聘任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最新排名均在前100名大学的博士毕业生的,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每人40万元补助。
科技研发创新平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专业化研发公司,成立一年后经评估业绩优良的,省级财政经费按注册公司资本金的20%予以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来源:福州日报
(图片来源百度)
为加快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予以补助8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部共建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最高补助500万元。
在闽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最高资助可达2000万元;设立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的,最高资助可达1000万元。
经评估运行良好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连续5年,每年予以100万元的运行费用补助,并鼓励设立首席科学家,每年给予首席科学家50万元工作经费;省部共建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连续5年,每年予以50万元的运行费用补助;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连续5年,每年予以30万元的运行费用补助。
每引进一名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或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50万元至300万元的补助,给予子女入转学等其他支持;确认为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25万元至200万元的补助。聘任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最新排名均在前100名大学的博士毕业生的,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每人40万元补助。
科技研发创新平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专业化研发公司,成立一年后经评估业绩优良的,省级财政经费按注册公司资本金的20%予以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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