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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推进 市场政策有新方针

2016-11-16点击:315


【核心介绍】近年来,走绿色道路成为我国的发展战略,因此,防治与治理空气、水、土方面相关法律制度及标准都需要逐步完善,但相较于前两者,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立法稍显滞后,尽早立法土壤污染防治的呼声。     

亟须推进全国性立法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土十条”,但是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还缺失,相对于大气和水污染,土壤污染成因更为复杂,结果更为隐蔽,治理难度更大,因此更需要尽快予以有效防治。

根据环保部、国土部2014年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轻度及以上污染点位比例接近5%,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点位超标率为19.4%,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不容乐观的土壤污染情况对应的却是防治法律制度建设的明显滞后,分类、治理标准体系均不完善,导致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缺乏依据和指导。

“土十条”虽然为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清晰的路线图及顶层设计,但毕竟属于规范性文件,强制约束力不足,需要立法予以保障。

此外,虽然各地相继出台了土壤污染防治的文件,部分地方甚至开始立法先行先试,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具有全局性,加之地方文件法律效力较低,稳定性及连贯性较差,不可能从根本上遏制全国土壤污染严重的势头。只有全国性立法的推进,才能实现对土壤环境的强有力保障和持续性防治。

立法过程存在争议问题

目前国家立法仍未颁布,但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相关问题的争论却持续不断。总体来看,争议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模式的选择;二是土壤环境管理模式的选择;三是土壤污染修复目标的确定,与土壤环境管理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四是历史遗留污染场地的责任主体认定。

土壤污染不同于大气和水污染,不是简单的污染物排放问题,其形成原因具有复杂性。土壤污染物有可能来自人类活动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与此相关的防治措施在相应的环境保护单行法中都有所涉及。但不可忽视的是,土壤污染及土壤环境质量的下降还受到地质条件、大气沉降以及背景值的影响。且土壤污染往往并非由单一的污染源造成,土壤污染的预防措施具有更强的综合性,依靠若干单个污染源立法并不能完全达到预防土壤污染的目的。再者,土壤污染的预防不能简单理解为禁止和限制可能引起土壤污染的排放活动,切断污染源即可。

客观上服务于土壤污染治理的制度,例如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规划、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实施土壤污染调查和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等,也都属于土壤污染预防的内容。从实际情况来看,综合型立法模式更符合我国当前的立法需要。

市场政策有了指南针

近日,中国土壤环境修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简称土盟)与江苏(宜兴)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牵头,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等30余家单位参编的《中国土壤修复技术与市场发展研究报告(2016~2020)》(以下简称报告)正式发布。报告以具体市场项目数据为基础,深度分析了土壤修复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由30余家土壤修复从业单位联合参编、全景诠释中国土壤污染与治理情况的报告,对行业从业者来讲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院长姜林表示,“国家近期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意义。事实上,土壤修复,特别是污染场地修复,已经进入迅速扩张期,行业发展急需相关技术、政策和市场分析报告为从业人员提供参考。我个人认为,这本土壤报告的发布很及时、也很有意义。”

据介绍,报告是以755个市场公开招标的土壤修复项目数据为基础,从中国土壤污染现状、相关政策法规、调查评估及修复技术应用、市场规模前景、从业单位及投融资模式等六大方面对我国土壤修复技术与市场发展状况进行了梳理、总结和分析,对了解未来土壤修复技术研发方向、修复市场发展态势及国家政策方针导向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信息。

(来源:中国化工仪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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