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新闻首页» 招标 »正文

重庆市印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6-12-01点击:233


【核心介绍】11月30日,重庆市政府网发布通知印发《重庆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对本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做出应对处置。按照事件严重程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有不同的响应办法。食药监和卫生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视情况对突发事件全媒体发布预警。  
   11月30日,重庆市政府网发布通知印发《重庆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对本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做出应对处置。按照事件严重程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有不同的响应办法。食药监和卫生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视情况对突发事件全媒体发布预警。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分别对应四个响应办法
  
  《预案》规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食物中毒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件,以及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家宴及家庭自制食品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按照《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其他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重庆市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一般、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组织指挥机构应对。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发生一般、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件调查等各项工作。
  
  成立重庆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作为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预案》还对应急响应作出规定。根据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有关区县(自治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工作,必要时市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响应时,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有关单位要组织做好医学救援、现场处置、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检验检测、事件调查等工作。
  
  食药监和卫生部门需加强监测必要时全媒体预警
  
  根据《预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防控体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不良反应、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工作。初判为重大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区县、市食药监局30分钟内向市政府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委报经市政府批准后联合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和单位发布。
  
  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
  
  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研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来源:华龙网)

关注本网官方微信 随时订阅权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