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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要走司法鉴定程序 陕西省成立评审专家库

2017-05-26点击:313


【核心介绍】从陕西省环保厅获悉,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评审工作中的作用,省环保厅、省司法厅决定聘请  
   从陕西省环保厅获悉,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评审工作中的作用,省环保厅、省司法厅决定聘请在环境保护领域有突出成绩的27名专家,成立陕西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
  


  陕西省专家库将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评审提供专家意见,进行相关技术培训,并承担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其它工作。省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人数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适时启动专家增补工作,同时,对不能履行职责的专家,及时调整出库,为2018年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据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十年来第一个经过商“两高”程序实行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事项,是对“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大类鉴定类别之外的其他类鉴定事项实施规范管理的样本。去年12月,司法部与环保部联合发文,就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立下了规矩,实施统一登记管理、科学确定鉴定事项、加强监督等措施无疑将使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更为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更好地为司法机关审理环境污染案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有助于全面厘清污染者的环境责任,让环境损害诉讼更好操作,让受到环境损害的当事人维权不再困难。
  
  编辑点评
  
  根据《司法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6〕101号),环境保护部、司法部组织开展了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国家库)专家遴选工作。在我国环保部、司法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等文件的指导下,我国各省市逐渐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评审工作,将环境污染、环境损害纳入司法程序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具备更强执行力的充分体现。
  
  (原标题:陕西省成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 规范司法鉴定工作)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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