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由山东率先制定
【核心介绍】山东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日前制定了《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日前制定了《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这是我国7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省市中首家出台的资金管理办法。这一《办法》自2017年9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
山东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日前制定了《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这是我国7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省市中首家出台的资金管理办法。这一《办法》自2017年9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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