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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食药监局发布今年首期医疗器械质量公告

2017-09-30点击:174


【核心介绍】9月25日,从安徽省食药监局获悉,日前,该局发布今年首期医疗器械质量公告,共有8个品种10个批(台)  
   9月25日,从安徽省食药监局获悉,日前,该局发布今年首期医疗器械质量公告,共有8个品种10个批(台)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包含电子血压计、电子体温计等医疗器械产品。  

电子体温计    电子血压计、电子体温计,是家庭常备的自我检测器材,如果这些器材不合格,势必会贻误病情。9月25日,记者从安徽省食药监局获悉,日前,该局发布今年首期医疗器械质量公告,共有8个品种10个批(台)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其中,在安徽省健康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抽样的,标示深圳市颐邦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全自动臂式电子血压计;在华佗国药大药房(安徽)连锁有限公司涡阳形象店抽样的,标示浙江义乌百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臂式数字电子血压计;在华佗国药大药房(安徽)连锁有限公司涡阳形象店抽样的,标示深圳市家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手腕式全自动电子血压计,均检出说明书不符合标准规定。    此次抽检中,在两个单位发现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款电子体温计不合格。即在阜阳市浩然大药房、淮北市金宝康药业有限公司抽样的,标示华略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生产的数字显示电子体温计,液晶显示不符合标准规定。    在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华氏公司、安徽鸿基伟业医疗器械发展有限公司抽样的,标示安徽鸿基伟业医疗器械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爆破体积和压力不符合标准规定。    另外在安徽拓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抽样的,标示该公司生产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IFCC法),线性范围不符合标准规定;在合肥市凯姆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抽样的,标示武汉市康本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温热中低频治疗仪,识别、标记和文件、工作数据的准确性不符合标准规定;在滁州城南医院抽样的,标示江西宝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滴斗与滴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编辑点评    质量不过关的体温计会导致温度测量出现问题。电子体温计的外部标记不符合标准规定,可能会误导消费者购买产品,或造成错误使用医疗器械。对于这些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家用医疗器械产品,我们更应当重视它们的质量,避免出现错误使用导致的事故。    (原标题:安徽省10批次医疗器械产品抽检不合格) (来源:市场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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