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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恒湿试验箱使用注意事项

2017-03-21点击: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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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温恒湿试验箱使用注意事项    高温恒湿试验箱试验时绝对不能用于对下列物体或含有这些物体的试验:    一、可燃性气体    氢、乙炔、乙烯、甲烷、乙烷、丙烷、丁烷及其它在温度为15℃时1大气压情况下可能会燃烧的气体。    二、易燃物    1、乙醚、汽油、乙醛、氧化丙烯、二硫化碳及其它燃点不到-30℃的物质。    2、普通乙烷、氧化乙烯、丙酮、苯、甲基乙基甲酮及其它燃点在-30℃以上而小于0℃的物质。    3、甲醇、乙醇、二甲苯、醋酸戊酯及其它燃点在0℃以上,小于30℃的物质。    4、煤油、轻油、松节油、异戊醇、醋酸及其它燃点在30℃以上低于65℃的物质。    三、可燃物    1、自燃物:    金属:“锂”、“钾”、“钠”、黄磷、硫化磷、红磷。    赛璐璐类:碳化钙(电石)、磷化石灰、镁粉、铝粉、亚硫酸氢钠。    2、氧化物性质类:    (1)氧酸钾、氯酸钠、氯酸铵以及其它的氯酸盐类。    (2)过氧酸钾、过氧酸钠、过氧酸铵以及其它的过氧酸类。    (3)过氧化钾、过氧化钠、过氧酸钡以及其它的无机过氧化物。    (4)硝酸钾、硝酸钠以及其它的硝酸盐类。    (5)次氯酸钾及其它的次氯酸盐类。    (6)亚氯酸钠及其它的亚氯酸盐类。    四、爆炸物    1、硝化甘醇(乙二醇二硝酸酯)、硝化甘油(丙三醇三硝酸酯)、硝化纤维素及其它爆炸性的硝酸酯类。    2、三硝基苯、三硝基甲苯、三硝基苯酚(苦味酸)及其它爆炸性的硝基化合物。    3、过乙酸、甲基乙基甲酮过氧化物、过氧化苯甲酰以及其它有机过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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